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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 真的是心頭很圈圈叉叉
其實也不是最近而已
打從我回到基隆的那天起(2008/6/20)
我就覺得不對勁
甚至已經到了今天囉(2008/8/3)
事情仍然沒有好轉
反倒是愈來愈嚴重愈來愈過份

ok
讓我來切入使我火大的重點:
一個人要談戀愛
對我來說那是個人的自由
誰都沒有辨法干涉的才對
但是
這前題得先建立在個人之上
如果今天只是個戀愛都要把家人都拖下水
我認為這非常不尊重家人的作為
或許這樣的動機只是希望得到家人的祝福
但當作為已經過度偏向愛情的那一方面
而讓家人感覺不出被同等對待
這樣就非常糟糕了
我一再強調
戀愛是個人自由
但不代表可以去影響家人的自由
憑什麼一個家庭要為一個外人而改變
而主張改變的人卻心裡不知道在想什麼
口口聲聲說家庭第一
行為表現出來卻完全不是這麼回事
這樣的態度即便是我的家人
我也不會當家人
更別說是那個讓人不懂得尊重別人家庭的王八蛋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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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不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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